第二條 交(提)貨時間地點、方式:定金到帳后 個工作日內整車出廠,需方自提。或需方委托供方雇請運輸公司 天內送車至需方,則運費按運輸公司運輸發票結算。
第三條 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供方按照國家發改委汽車產品公告技術參數及質量標準生產,需方應在供方出示車輛合格證后當天內按照國家發改委汽車產品公告技術參數及質量標準完成車輛驗收。若有異議,當場提出,就地解決。若需方需改裝非公告技術參數產品,供方不承擔車輛上牌責任。
第四條 付款方式:合同簽定后需方預付購車定金 萬元整,余款車輛驗收合格后當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售后服務:需方憑東風公司質量保修卡到各地東風服務站就近保修,底盤叁萬公里(或一年),發動機拾萬公里,改裝部分保修一年,易損件保修半年(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不在保修范圍之列),終身有償維修,維修保養期自驗收合格日計算。
第六條 違約責任:供方應按合同標的數量、時間供貨,需方應按合同數量、時間提貨和付款,若任何一方違約,應按《合同法》規定和本合同約定事項承擔違約責任。即雙方已實付金額每天承擔3‰違約金。若需方無故退車,則賠償供方車輛往返運費(每公里肆元,按實際公里計算)另賠償違約金每臺車貳萬元整。
第七條 貨物所有權自所有款項付清時轉移至需方,所有款項付清前,貨物所有權歸供方所有。
第八條 其它約定事項:供方和需方約定傳真簽合同,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所在地的有關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需方定金到帳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