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車廠家【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獲悉,公安部就進一步規范公路交通管理執法行為下發通知,通知要求:
一要嚴格執法管理,嚴禁收受駕駛人錢物。發現交通違法行為時,要指揮駕駛人停車接受處理,對于駕駛人出示的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要當場打開查驗。發現夾帶現金的要立即退還并對駕駛人批評教育,對于無法退還的要登記上交,嚴禁收受駕駛人錢物。
二要嚴格清理清障施救行為,嚴禁指定公路清障施救單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嚴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違規投資、參與經營性救援服務活動。公路上出現故障車輛需要施救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知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施救,或者告知當事人轄區所有清障施救單位聯系方式,由當事人自行選擇清障單位施救,并將車輛拖移至不妨礙道路通行的地點停放。嚴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違法指定清障施救單位拖移故障車輛,嚴禁指定故障車輛停車場。
三要嚴格交通協管員管理,嚴禁違規參與執法活動。要嚴格交通協管員的教育管理,嚴禁交通協管員扣留車輛或者證件、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收繳罰款。對于交通協管員違規參與執法的,對交通協管員予以解聘或辭退,對帶班民警及直接領導人員追究相關責任。
四要嚴格落實處罰程序,嚴禁只罰款不消除交通違法行為。查處超載交通違法行為時,對車輛進行稱重檢測核定,嚴禁不稱重即認定超載。對于核定結果為超載的,應當予以罰款處罰,在責令當事人消除違法行為后放行車輛,嚴禁只罰款不消除交通違法行為。對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要執行公安部、交通部《關于保障蔬菜水果等主要農產品道路運輸安全暢通有關工作的通知》。
五要嚴格執法過程監督,嚴查民警違紀行為。要組織開展一次執法紀律教育學習,讓全體民警和交通協管員記牢執法紀律。要推廣使用執法音像記錄設備,對民警執勤執法過程進行錄音錄像,定期回放檢查。省、市、縣三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反映民警執法不規范的投訴舉報,并會同紀檢監察、警務督察部門迅速查處。要聘請部分駕駛人為警風監督員,對民警執勤執法活動進行監督,及時發現和整改民警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民警違反規定執法的,要嚴肅執法紀律,從嚴查處,并落實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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